索 引 号: | 114507030081104741/2019-1833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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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年12月23日 |
标 题: | 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城镇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板政发〔2019〕24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1月10日 |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现将《板城镇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3日
板城镇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钦北区税务局 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钦北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钦北税发〔2019〕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是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重要环节,是实施精准脱贫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维护和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有着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一)按板城镇2020年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征缴工作任务分配方案执行(详见附件)。贫困村(含脱贫村及未脱贫村)参保率达98%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率达100%。以上参保基数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数以扶贫部门提供为准外,其他基数以公安部门提供的为准。
(二)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建立健全缴费台账。
三、组织实施
为确保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顺利完成,成立板城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相中来 党委书记
吴 雷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志林 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黄侃廷 党委委员、副镇长
车忠翠 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
陈同将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玉美芬 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
黄朝贵 人大副主席
李文书 副镇长
黄如忠 副镇长
黄小燕 镇长助理
成员: 梁鹏德 副主任科员
邹海燕 镇社保所所长、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冯雪莲 镇民政办主任
潘 正 镇卫监站负责人
宁仪力 镇残联理事长
吴良斌 镇扶贫办副主任
黄运桂 那香派出所所长
农恒参 板城派出所负责人
滕宜桂 板城镇卫生院院长
罗勤庆 那香卫生院院长
李显桥 财政所负责人
黄厚慧 信用社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保所,办公室主任由邹海燕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平忠(社保所副所长)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实施。
四、参保范围及对象
板城镇区域内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具有板城镇户籍的城乡居民,无板城镇户籍但属于板城镇家庭成员的事实居民,无板城镇户籍但持有《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明长期在本辖区内居住的居民。
五、参保登记
(一)初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应持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在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社区或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或持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到镇社保所登记录入新参人员的基本信息。
(二)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凭户口簿到镇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已参保的城乡居民续缴2020年医保费的,征收的社区或行政村经办服务窗口应认真核对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确保参保信息真实、完整。
(四)无钦北区户籍但长期居住在辖区内的人员,凭《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在居住地社区或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六、缴费标准
(一)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
(二)城乡居民的困难、特殊人群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低保非贫困户60%,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100%。
城镇重度残疾人:100%,乡镇农业户口重度残疾人:60%。
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等:100%。
(三)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2号)规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差异化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对未脱贫贫困人口、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比例从60%提高到100%;对不在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户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60%;2014、2015年退出户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30%。
七、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城乡居民应于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缴纳2020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足额缴费后享受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0年3月1日以后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从足额缴费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新生儿除外)。中断参保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属于初次参保的人员,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当年1月1日起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八、个人账户配置
加强门诊医疗统筹管理。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门诊医疗统筹,严禁建立个人(家庭)账户,已经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地区,应于2019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在门诊医疗统筹实施前,原有个人(家庭)账户有结余的,可继续使用,直至用完为止。
九、缴费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村委(社区)为单位按户进行参保缴费。市区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在校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特殊人群的在校生回户籍所在地进行参保缴费)。其他学校学生随家庭户进行参保缴费。
十、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提供多种缴费渠道方便城乡居民缴费。代收村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村(居)委会可通过统一配发的智能移动POS机收取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个人可下载广西税务APP或关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还可以到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办税服务厅或通过自助办税(费)终端等渠道办理缴费。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社区)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村(社区)支书是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集中精力,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各有关站所及时提供有关人员统计名单,明确资助参保对象,按时足额落实资助经费。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1.各村(社区)要立即启动本村(社区)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分发宣传资料和智能移动POS机给镇(街道)驻村干部、村委(社区)干部、村医等征收主体,再通过上述人员将宣传资料发放到广大城乡居民、学校师生等人员手中,并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多种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2.运用多种方式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参保氛围。在政府、村委所在地、公路沿线、农户集中的村屯制作2020年参保缴费宣传栏、横额、标语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充分调动广大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主动性。
3.各村(社区)要做到在参保缴费发动期间每天都组织进行宣传。
(三)熟悉流程,加快征缴。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参保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缴费工作,驻村干部、村委(社区)干部、村医等按缴费标准使用智能移动POS机收取参保费,收取参保费后现场使用智能移动POS机向缴费的城乡居民开具收费票据,具体要求如下:
1.按要求核对缴费信息。村委(社区)干部、村医等代征人员,根据智能移动POS机操作流程,对缴费人的个人信息、缴费年度、医保经办机构、缴费编号进行核对,对各项信息正确无误的缴费人进行医保缴费操作;缴费人信息有误的,根据相应问题处理方式,及时反馈处理,更正缴费人信息,确保缴费人及时缴费和按时享受医保政策待遇。
2.当场开具收费票据。核对缴费人信息无误后,通过智能移动POS机完成缴款操作,当场向缴费人开具移动POS机小票作为收费票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之后,缴费数据通过系统交互传递,到账信息自动确认,不需要提供纸质票据,缴费人确实需要开具票据的,可到办税大厅或乡镇各税务分局开具。
(四)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镇社保、财政、信用社、扶贫、卫计、民政、残联、退役军人服务站、学校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2020年度参保缴费工作。镇社保所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政策培训宣传、业务指导工作;计生办做好农村独子女户、双女结扎户代缴人员身份核定;民政部门做好包括五保户、低保户、孤儿、优抚对象等代缴人员的核定及基金申请;残联要做好城乡居民重度残疾人员的身份核定及代缴费用申请;学校要做好在校学生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在校学生回家以户为单位参保;扶贫办要做好脱贫村及建档立卡人员名单核定和统计工作,确保脱贫村指标完成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五)加强督导,确保到位。镇成立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督导组,加强对征缴工作的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并以信息系统到账录入来计算任务进度,各村(社区)每周四17:00时前向镇党政办上报进度,每周通报一次。
附件:板城镇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分配方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