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6678975X/2018-3648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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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钦州市钦北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年07月02日 |
标 题: | 关于《钦北区方志办“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8年07月02日 |
2018年7月2日,我办印发了《钦北区财政局“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市和钦北区的决策部署,钦北区方志办决定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
二、《工作方案》的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自治区深入推进“一事通办”利企便民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清理涉及群众办事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三、《工作方案》的主要任务
对钦北区方志办在办理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以下统称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时,需提供的各类证明及其盖章环节进行清理。
四、《工作方案》的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 6月25日前)
从证明需求单位角度梳理群众和企业办理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时需提交的各类证明及其盖章环节,对照《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理规范清单》(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清理规范清单》),填写证明事项信息,提出清理意见。
(二)初核阶段(2018年7月30日前)
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对《清理规范清单》进行初核,从证明需求和证明开具两个角度分别提出清理规范建议,并达成清理规范一致意见;形成统一规范的《清理规范清单》。
(三)复核阶段(2018 年10月底前)
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将本行业区级《清理规范清单》和统一规范的《清理规范清单》,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
(四)公布清单阶段(2018 年12月底前)
钦北区方志办根据自治区公布的清单自行公布本级的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五)总结考评阶段(2019 年1月底前)
对“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2018 年12月1日前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钦北区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在年初制定指标的基础上,对全区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提出考评意见,报区绩效办计入年度考评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