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50703782145916k/2018-2718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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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钦北区文化体育广电局 | 成文日期: | 2018年03月05日 |
标 题: | 钦州市钦北区文化体育广电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8年03月05日 |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有关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地方管理办法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2、负责拟订全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和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改革;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依法负责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3、负责研究、指导文化艺术创作和生产,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的发展;负责管理全区各类社会文化体育活动和群众文化体育活动;负责组织举办和承办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管理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4、负责全区重点文化、体育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修缮工作,指导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5、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础文化建设;指导镇文化站、街道文化中心的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各类图书馆事业和古籍整理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和开发利用,指导和推动图书馆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6、承担管理全区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的布局、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监督管理区内文化体育产业经营活动。
7、组织推进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指导、监管电影放映工作;负责监管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
8、负责全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工作;承办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指导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档案及数据库;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础设施建设。
9、拟订全区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履行文化行政执法稽查职责,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贯彻实施“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和计划,拟订全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全区“扫黄打非”工作;落实、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10、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11、负责对区属印刷复制行业、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全县著作权监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加强软件正版化管理。
12、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全区业余体育训练工作,组织好全区性运动竞赛,审定各项竞赛规程。
13、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对全区文化艺术、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指导全区文化艺术、体育社团工作。
1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北文化体育广电局2017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3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局本级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综合股、体育股、行政审批股。
纳入钦北文化体育广电局部门预算的3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参公事业单位是:钦北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非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北区文化馆(图书馆)和钦北区广播电视站。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1.编制情况:核定编制共19个,其中:局本级行政编制5名;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公管理编制6名;区文化馆(图书馆)事业编制6人;区广播电视站事业编制2名。
2.人员情况:在职人员共19人,其中:局本级5人;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6人;区文化馆(图书馆)6人;区广播电视站2人。
3.离退休人员8人。
4.其他人员情况:机关后勤服务人员1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文化体育广电局(含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251.27万元,同比上年的288.15万元减少36.88万元,下降12.80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1.27万元,同比上年的287.85万元减少36.88万元,下降12.80%。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收入预算减少14.88万元;二是项目支出收入预算减少22万元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25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9.74%,同比上年的215.24万元减少14.88万元,下降6.91%;项目支出50.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0.26%,同比上年的72.91万元减少22万元,下降30.17%。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4.88万元;二是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2万元等,使支出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文化体育与传媒科目支出预算194.01元,占支出总预算77.21%,同比上年的235.15万元减少41.14万元,下降17.5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29.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91%,同比上年的29.68万元增加0.25万元,增长0.84%。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科目支出预算12.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8%,同比上年的9.57万元增加2.43万元,增长25.39%。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15.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0%,同比上年的13.75万元增加1.58万元,增长11.4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00.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9.74%,同比上年的215.24万元减少14.88万元,下降6.91%。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78.0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86%,同比上年的172.05万元增加5.99万元,增长3.4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2.0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同比上年的22.26万元减少0.22万元,下降0.9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2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14%,同比上年的20.93万元减少20.65万元,下降98.6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50.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0.26%,同比上年的72.91万元减少22万元,下降30.1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2.9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4.29%,同比上年的72.91万元减少30万元,下降41.15%。
资本性支出预算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5.71%,同比同比上年的0万元增加8万元,增长100 %。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00.3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0.91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行政运行(文化)143.1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文化)1.8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非税收入安排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图书馆10.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北区图书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4.文化活动0.7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北区第24届“爱我钦北”综合文艺晚会经费。
5.群众文化8.5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其中:钦北区图书馆及文化馆工作经费0.56万元;文化公共服务信息馆免费开放经费(本级配套)7.60万元,主要用于钦北区图书馆、文化馆及11个镇站免费开放经费支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中心光纤使用费0.35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钦北区支中心光纤使用费。
6.文化市场管理3.8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北区文化市场管理、开展专项行动及“扫黄打非”等工作经费支出。
7.文物保护0.4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开展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经费(本级配套)。
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体育)2.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2018年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支出。
9.体育竞赛0.8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开展全区体育活动经费,如全区科级男子篮球赛及羽毛球赛等。
10.体育场馆0.2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北区篮球馆维修及文体场所维护费。
11.群众体育10.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北区老年人体育协会开展文体活动、培训及办公经费。
12.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12.6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2018年广播电视节目乡镇无线覆盖工程(本级配套)经费8万元,2017年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本级配套)经费4.61万元。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9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65万元。为本局离退休人员预留增资和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1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2.0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0.6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33万元。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5.住房公积金15.3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2万元,同比2017年预算1.52万元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2017年的0万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1.52万元,同比2017年的1.52万元持平。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督查验收文体项目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2017年的0万元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2017年的0万元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2017年的0万元持平。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北区文化体育广电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北区文化体育广电局2018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3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局本级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综合股、体育股和行政审批股。
纳入钦北区文化体育广电局部门预算的3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参公事业单位是:钦北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非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北区文化馆和钦北区广播电视站。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43.1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北区文化体育广电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钦北区公车办统一编制预算并支付相关费用。
(五)5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50万元以上项目0个。
第五部分:部分财政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收入口径
(一)总收入
1.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包括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包括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包括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地方财政收入”, 以前称“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它是指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全市各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组织征收的财政收入中属于我市可自主支配的财政收入,主要包括:一是共享税我市分享部分,即国内增值税的34%、改征增值税的30%、营业税的30%、企业所得税的30%、个人所得税的25%部分。二是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的收入。三是除中央和自治区统筹或按比例分享外的非税收入。
(三)转移性收入。反映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年度之间的结转结余收入、发行政府债券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收入等。具体包括:上级补助收入(含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政府债券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等。
(四)返还性收入。反映下级政府收到上级政府的返还性收入。包括: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消费税基数返还收入、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
(五)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反映政府间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包括:体制补助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收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结算补助收入、体制上解收入、出口退税专项上解收入、化解债务补助收入、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企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专项上解收入、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固定数额补助收入和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等。
(六)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反映政府间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包括各项专项拨款补助收入。
(七)经常性财政收入。具有稳定来源且财政能够统筹安排支出的收入。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剔除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一次性收入);二是中央核定的增值税税收返还、消费税基数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三是中央通过所得税分享改革增加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八)全市组织的财政收入。是指由全市各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组织征收的各项财政收入。包括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留归我市地方财政的收入和上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收入。
全市组织的财政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上划中央和自治区收入
二、财政支出口径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即以前统称的“一般预算支出”。
(二)上解上级支出。反映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专项上解支出。
(三)补助下级支出。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包括返还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等。
(四)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通过超收或净结余等安排,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收支缺口,以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次年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的专用基金。
(五)财政支出年初预算。财政支出年初预算是指年初各级人大通过的支出预算数。
(六)财政支出年度预算。财政支出年度预算=年初预算+年度新增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无需本级配套)+年度新增上级下达的带有专项性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无需本级配套)+上年结转未列入年初预算支出的部分+动支预备费+科目调剂+本年超(短)收安排(需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年度新增需本级配套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需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年度新增上级下达的需本级配套的带有专项性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需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年度新增上级下达的财力性转移支付(需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债务收入(发行新增债券需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动用未列入年初预算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需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其他
三、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引入了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
(一)税收返还。现行自治区对市县的税收返还包括增值税税收返还、消费税基数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自治区分享“四税”基数返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等。
增值税税收返还。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行按税种划分收入的办法,原属地方支柱财源的“两税”收入(增值税收入的75%和消费税收入的100%)上划为中央收入,由中央给予税收返还。但在2015年消费税实行基数返还后,仅增值税(75%部分)继续以1993年为基期年,每年按照1:0.3的递增率确定对地方的返还额。
消费税基数返还。自2015年起,中央对地方消费税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改为以2014年消费税返还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2001年中央实施所得税分享改革,原属地方财源的企业所得税的60%、个人所得税的60%上划为中央收入,由中央给予税收返还。以2001年为基期,为保地方既得利益,对于改革后当地分享的所得税收入小于实际所得税收入的差额部分,由中央作为基数返还地方。
自治区分享“四税”返还。2005年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属市县的增值税8%、营业税40%(不包括金融保险营业税)、企业所得税10%、个人所得税15%(不包括利息所得税)上划为自治区本级收入,由自治区给予各市、县税收返还。返还数额以2004年为基期年计算确定。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是指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中央以地方2007年公路养路费等“六费”收入为基数给予的返还。
(二)转移支付制度。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我区逐步探索建立了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由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构成。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市县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和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而给予的补助,由各市县统筹安排使用。目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老少边穷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对委托地方代理的一些事务或中央、自治区、市县共同承担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补助资金,需按用途使用。专项转移支付重点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支农等公共服务领域。
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各有特点:前者体现地方自主性,便于地方统筹安排,更侧重于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后者专款专用,虽不利于地方统筹安排,但体现上级政府的政策导向。有效使用的关键在于科学设置、合理搭配,发挥好各自的作用。
附件: 钦州市钦北区文化体育广电局(含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xls
钦州市钦北区文化体育广电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