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有关规定,林绍玲等3名同志为2016年考试录用的公务员,因怀孕原因暂缓体检,生产后按有关规定完成了体检且体检、考察均合格,并于2017年6月办理录用手续。现一年的试用期已满,经考核合格,同意确定林绍玲等3名同志的行政职务为科员,定级时间为2018年6月。具体名单如下:
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林绍玲;
钦北区平吉镇人民政府:刘菁;
钦北区贵台镇人民政府:吴超艳。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