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50703554746381f/2018-49625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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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8年01月03日 |
标 题: | 关于同意陈东昌同志晋升职级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北人社字〔2018〕2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1月03日 |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印发<关于广西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同意陈东昌同志晋升职级为副科级,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陈东昌同志的工资待遇从2017年2月起执行。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