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6日,钦北区农业农村局、钦北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钦北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钦北农发〔2021〕5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37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82号)等精神,制订《实施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实施重点、补贴范围和补贴资质、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补贴资金落实、补贴流程、实施要求等七个部分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对“三农”工作决策部署。
(二)实施重点
一是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
二是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
三是着力做到补贴标准“有升有降”。提高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具的补贴额,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四是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资质
补贴范围为自治区确定的15大类43小类165个品目,如有调整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要求执行。
补贴产品的资质为除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和新产品外,其他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钦北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各类产品补贴标准按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五)补贴资金落实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自治区下达分配,对在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先报先得,补完为止。
(六)补贴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可到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或农机作业服务所在地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点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并提交有关必备材料,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经审验公示无异议后完成受理。在材料审核通过的15个工作日内,由区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七)实施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
二是提升服务效能。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
四是严格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