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50703008110693B/2022-35992 | 主题分类: | 扶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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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13日 |
标 题: | 《钦北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16日 |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开办〔2021〕9号)、《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2〕2号)等精神,结合钦北区实际,为稳步推进我区实施产业以奖代补工作,我区制定印发了《钦北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二、文件出台依据
1、《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开办发〔2021〕9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
3、《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2〕2号);
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41号)
三、文件出台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上级通知,经询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钦北区属于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可执行桂乡村指办发〔2022〕2号文件的有关政策。3月30日经区产业发展组3月例会研究原则通过了《钦北区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并已征求各镇、各相关单位意见,核实各镇“3+1”产业目录清单,根据桂农厅发〔2022〕41号文件精神,经进一步完善形成《钦北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送审稿)》,2022年4月25日,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政府网站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无修改意见。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5月13日正式印发。
四、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说明
《钦北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明确了2022年产业以奖代补的指导思想、奖补对象、奖补原则、奖补资金来源、奖补限额和标准、奖补流程、其他工作要求。
(一)关于奖补对象范围。明确为钦北区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达到奖补标准的监测户、2016-2020年脱贫户。
(二)关于奖补范围。监测户发展的产业必须在村级3+1产业内才能获得奖补,否则不可以获得奖补,2016-2020年脱贫户发展的产业必须在村级3产业内才能获得奖补。
(三)关于奖补限额。明确奖补对象以户为单位,每户每年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0元,在2022年6月30日前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政策每户增加部分最高不超过3000元,对于2022年新发展中、长期产业的,一次性给予奖补。
(四)关于单位补助标准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政策。明确监测户奖补标准按《监测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 1)执行;2016—2020 年脱贫户按《钦北区2016—2020年脱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2)执行。2022年4月1日—6月30日期间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政策单位奖补标准增加30%,最小规模减半。
(五)关于奖补资金来源。明确产业以奖代补资金由区财政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等中筹措安排,由区财政局统一筹措。对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产业奖补项目不予重复奖补。
(六)关于奖补流程。明确指定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产业以奖代补项目,流程包括申请项目、申请验收、组织验收,公告公示,资金拨付。2022年4月1日—6月30日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政策简化流程公示时间降为3天。
(七)其他有关工作要求。实施方案对政策宣传、管理服务、监督指导、台账档案管理等其他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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