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钦北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托管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9〕7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钦政办〔2022〕5号)要求,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钦北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
总召集人:黄良先 副区长
召 集 人: 黄冠华 区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贺 艺 区教育局局长
周万凤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 刘振光 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正聪 区教育局副局长
黄玉峰 区民政局副局长
肖 成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翟 毅 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副局长
黄民春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吴美贤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符正臻 区政务服务监管局副局长
戴中秋 公安钦北分局副政委
刘 莹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韦春艳 小董镇副镇长
施扬鹏 大寺镇副镇长
潘世山 平吉镇副镇长
黄葵光 大直镇副镇长
韦致远 板城镇副镇长
农显永 大垌镇副镇长
黄钦鸿 那蒙镇副镇长
黄志金 青塘镇副镇长
李俊成 新棠镇副镇长
宣泽永 贵台镇副镇长
易才亮 长滩镇副镇长
陈 璐 长田街道工委委员
苏永奕 子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方国禄 鸿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正聪同志兼任。
二、工作规则
(一)区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专题听取校外托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托管服务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分析研究解决校外托管机构管理问题,组织对校外托管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二)联席会议召开前,办公室负责收集议题和需要提交会议审定的事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校外托管机构管理中涉及本部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9〕7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钦政办〔2022〕5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和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主动承担相关工作职责,积极有效推进相关工作,支持建立工作联动和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构建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街道)承担本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主体责任,相应建立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做好本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镇(街道)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每年至少开展4次以上的联合执法督查工作,春季、秋季开学前后开展联合大检查行动,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托管机构。各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托管机构的日常监管,并进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托管机构举办人、主管人员的培训指导。加强学校对托管学生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掌握校外托管学生的有关情况,对学校报告的有关安全隐患或其他不利于学生成长的问题,要依法予以查处、督促整改。各镇(街道)要将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纳入社会安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镇(街道)要深入推进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对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逐一进行登记,全面摸清校外托管机构的基本情况。集中开展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对无证照的校外托管机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缺乏基本开办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对在职中小学教师开办校外托管机构或在校外托管机构兼职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建立白黑名单制度。各镇(街道)要建立白名单制度,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已依法办理登记和审批事项的托管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及时更新,指导学生家长(监护人)选择合法合规的托管机构。各镇(街道)可根据当地校外托管机构的设置和管理需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存在违规举办、安全无保障等问题的托管机构,要严肃查处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四)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的,由区教育局代章。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