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现以《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桂财规〔2021〕3号)、《钦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钦政办〔2021〕29号)等文件规定为依据,制定《钦州市钦北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和我区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和各项决策部署,规范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根据预算管理以及《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桂财规〔2021〕3号)、《钦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钦政办〔2021〕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细则》。
二、起草依据
(一)《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
(二)《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桂财规〔2021〕3号);
(三)《钦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钦政办〔2021〕29号)。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七章三十八条,内容包括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管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支出管理、资金报账管理、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附则。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一)总则
《细则》的第一章为总则,共四条。主要说明制定《细则》的依据和目的、解释衔接资金的概念范围;明确衔接资金使用方向及原则;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二)资金预算与分配管理
《细则》的第二章为资金预算与分配管理,共两条。主要明确区本级财政资金投入要求;明确衔接资金分配的程序、方式与倾斜支持对象。
(三)资金使用管理
《细则》的第三章为资金使用管理,共八条。主要明确各级衔接资金使用范围的基本方向和要求;明确提取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比例和要求;说明衔接资金不得用于支出的类型;明确项目审批、采购、招标及评审要求;明确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要求;阐述创新资金使用机制的其他方向。
(四)资金支出管理
《细则》的第四章为资金支出管理,共七条。主要明确衔接资金落实分配方案的程序及时间要求;明确各单位支出责任;阐明结转结余衔接资金使用要求及列支结转规模;明确衔接资金使用计划实行备案制度;明确衔接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制度与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明确项目主管部门是衔接资金的日常监管主体,对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有首要责任。
(五)资金报账管理
《细则》的第五章为资金报账管理,共七条。主要明确衔接资金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与报账制管理;明确衔接资金拨付管理要求,重点明确项目资金预拨、按进度拨付比例及资金使用违法违规须按规定追回、收回或扣减;阐述衔接资金拨付的程序;说明资金拨付申请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不予拨付资金的情形;明确原始凭证等项目支出有效证明材料保管要求。
(六)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
《细则》的第六章为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共七条。明确衔接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制度与通报约谈制度;明确各部门对衔接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审计职责;说明建立完善衔接资金社会监督机制要求;明确衔接资金管理使用违法违规情形须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处罚、处分。
(七)附则
《细则》的第八章为附则,共三条。主要明确由行业主管部门安排、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扶贫”相关科目的财政资金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明确本细则解释部门与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