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理钦州市刘屋小组安置回建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钦北自然资报〔2021〕3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扬帆大道西侧,东升街南面,净用地面积21.62亩的国有建设用地无偿划拨给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钦州市刘屋小组安置回建用地。
二、该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1年内动工建设,2年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三、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点进行开发建设,宗地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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