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50703008110693B/2020-23509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
发文机关: | 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年12月07日 |
标 题: |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北政办电〔2020〕23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07日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钦北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北区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7日
钦北区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46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钦政办电〔2019〕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及缴费工作的通知》(钦市税发〔2020〕4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加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规范征缴行为,降低征缴成本,节约缴费人时间,减轻缴费人负担,推进征缴工作顺利开展为目标,着力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在衔接机制、部门配合、措施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创新征缴手段和方式,理顺管理职责,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征缴质量效率和水平,力争在参保覆盖面、基金征收、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根据上级工作部署,2021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达到69.6万人以上。
二、参保登记
(一)初次参保
1.本辖区城乡居民,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在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无钦州户籍,但属于钦州户籍家庭成员的事实居民,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后,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无钦州户籍,但长期居住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人员,凭《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在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连续参保
城乡居民续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经办服务窗口应认真核对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确保参保信息真实、完整。
三、个人缴费及补助标准
(一)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2021年7月1日—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新生儿除外)。
(二)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 城镇重度残疾人、 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等人员2021年度的参保缴费,实行政府全额代缴。
(三)低保非贫困户、乡镇农业户口重度残疾人等人员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参保缴费的,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按60%给予缴费补助。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2021年度参保缴费,结合实际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在2年扶持期内的脱贫人员由政府全额给予代缴;不在2年扶持期内的脱贫人员和脱贫监测户人员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2021年度参保缴费的,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按60%给予缴费补助;2014、2015年退出户和边缘户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参保缴费的,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按30%给予缴费补助。若上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2021年度参保缴费补助另有新政策规定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四、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一)初次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在2020年9月1日—12月31日缴纳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1年1月1日后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后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属于连续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在2021年2月28日前缴纳2021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足额缴费后享受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1年3月1日以后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费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中断参保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市区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原则上应于2020年9月1日—12月31日缴纳2021年度医疗保险费。逾期缴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上述规定执行。
五、缴费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为单位按户进行参保缴费。市区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在校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特殊人群的在校生回户籍所在地进行参保缴费)。其他学校学生随家庭户进行参保缴费。
六、缴费渠道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主要采取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金融机构移动智能终端(POS机)、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农村信用社金融综合服务站(助农点)、桂林银行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点和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方式进行。
七、退费方式
为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业务,维护参保人权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业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规范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业务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29号)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长期执行和逐渐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做好参保缴费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有利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大力抓好宣传,动员城乡居民积极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镇(街道)主要领导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协调工作,及时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及早部署。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沟通,及时研究,及时解决,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镇(街道)参保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做好特殊群体的人员统计和公示工作,明确资助参保对象,按时足额落实资助经费。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区委宣传、区税务、医保、财政、卫生健康、民政、残联、教育、公安、扶贫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新一轮参保缴费工作。区税务局、区医保局要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政策培训宣传、业务指导等工作,加强征缴监督和基金管理;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经费,财政配套资金按时落到位;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等身份核定及代缴费用申请;区民政局负责做好低保非贫困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代缴人员身份核定及基金申请;区退役军人局负责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身份核定及基金申请;区残联负责做好城镇及乡镇农业户口重度残疾人等级核定及基金申请;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宣传工作,动员学生回家以户为单位参保;公安钦北分局负责做好户籍等相关信息的提供;区扶贫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人员名单核定和统计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征缴工作的宣传和报道工作。
各镇(街道)要摸清辖区内人员情况,包括户数、人口总数、建立历年参保及未参保名单,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商业保险以及异地参保的长期外出务工和人户分离人员、区外学生等人员名册,收集有关佐证材料,健全统计台帐,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同时要做好农村贫困人口个人缴费统计工作,确保参保补助金顺利发放。
(三) 广泛宣传,深入引导
在参保缴费期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目的意义、福利性质等。各镇(街道)要积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要做好政策讲解和思想疏导,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保,确保宣传发动工作做到镇(街道)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要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边缘户100%参保缴费,防止贫困人口因病返贫。
(四)实行绩效管理,加强督促检查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收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参保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情况将任务分解到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并落实考核措施。在宣传发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间,将组成督查组,对各镇(街道)收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掌握各镇(街道)收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汇报,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推进不力、达不到目标任务的镇(街道)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钦北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分配表
附件
钦北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 任务分配表 |
||
项目单位 |
2021年任务数(人) |
备注 |
小董镇 |
84000 |
|
板城镇 |
84000 |
|
平吉镇 |
74000 |
|
大直镇 |
76000 |
|
大寺镇 |
80000 |
|
长滩镇 |
51000 |
|
那蒙镇 |
51000 |
|
青塘镇 |
42000 |
|
新棠镇 |
39000 |
|
大垌镇 |
32000 |
|
贵台镇 |
29000 |
|
长田街道 |
12500 |
|
子材街道 |
28000 |
|
鸿亭街道 |
9200 |
|
区直 |
4300 |
|
合计 |
696000 |
|
主办单位: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钦州市钦北区行政综合信息中心|邮编:535000|联系电话:(086)0777-3686987|网站标识码:4507030001
版权所有: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桂公网安备:45070302000598号|桂ICP备:190043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