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钦北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北区免费赠送新开办企业印章、税控设备及免费寄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8月25日
钦北区免费赠送新开办企业印章、税控设备
及免费寄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缩短企业开办时间,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免费赠送新开办企业印章、税控设备及免费寄递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20〕22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在钦北区新开办的企业(仅限有限责任公司、含外资企业,下同),可免费获赠一套四枚企业印章(法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印章材质仅限经典光敏印章);同时选择并办理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的新开办企业,可免费获赠税控设备(含首年服务费)。新开办企业可选择免费寄递营业执照、企业印章、发票及税控设备。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登记
新开办企业在钦北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窗口提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填写《一般企业开办信息采集表》,选择印章刻制、申领发票,或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企业开办专区办理企业印章刻制业务、申领发票。
(二)领取企业印章及税控设备
新开办企业在钦北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窗口或通过寄递方式免费领取企业印章和税控设备。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招标
由区政务服务监管局组织具备防伪印章刻制资质和条件的企业自主报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印章刻制服务单位和政府指导价格,并与各印章刻制服务中标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种类、标准、价格等事项。印章刻制企业向本级公安机关报备印章刻制收费标准,由本级公安机关协调印章刻制企业执行统一收费标准后,函告本级财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严格按照各类印章刻制核定标准予以结算。(区政务服务监管局负责;公安钦北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落实经费
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免费为新开办企业刻制印章工作,在我区登记的企业,由区财政局纳入区财政预算;我区负责为本辖区范围内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刻制印章服务,相关费用纳入本区财政预算。二是区税务部门负责为本辖区范围内办理好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的新开办企业免费赠送税控设备(含首年服务费),相关费用纳入区财政预算。三是寄递服务由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监管局分别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区财政负责解决。公安钦北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监管局、区税务局要按要求做好当年印章刻制费用、税控设备费用、寄递费用预算并报区财政局。(公安钦北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监管局,区税务局负责)
(三)统一结算
印章刻制费用、税控设备费用、寄递费用列入行政审批专项预算,按照实际发生数定期结算。印章刻制费用和寄递费用由各行政审批部门每月底统一报区政务服务监管局,由区政务服务监管局汇总后向区财政申请统一支付;税控设备费用由区税务局向区财政申请后支付。(区财政局负责;公安钦北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监管局,区税务局配合)
(四)优化服务
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免费刻制印章服务窗口,加大对免费刻制印章服务政策的宣传力度,并采取靠前服务、跟踪服务、寄递服务等多种方式,确保新开办企业享受优质高效的免费刻制印章服务。(公安钦北分局,区政务服务监管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